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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请条件

发布时间:2020-03-26浏览次数: 返回列表


APEC的全称是 Asia-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,即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,APEC为加强区域内经济合作,促进商务人员自由流动,创立了 “一次申办,五年有效,多次入境,持卡人每次入境后至少可停留60天” 的APEC商务旅行卡。

APEC商务旅行卡相当于五年多次有效签证。目前,我国持卡人凭APEC商务旅行卡及有效护照可通行日本、韩国、马来西亚、印度尼西亚、文莱、菲律宾、新加坡、墨西哥、泰国、越南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巴布亚新几内亚、智利、秘鲁、俄罗斯等16个国家。

另外,美国、加拿大是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过渡成员,虽不接受其他经济体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,但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申请签证和出入境通关便利;大陆和中国香港,中国台北彼此不适用此卡,但持卡人可享受通关便利。


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的企业及人员应具备的条件

(一)申请企业条件

在深圳市依法设立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与APEC经济体(不包括港、澳、台)有密切的经贸往来或有具体投资合作项目的国有企业、民营企业、外商独资、合资及台港澳企业。

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在我市办理:

1.与APEC经济体有密切业务往来;

2.年度纳税额30万元人民币以上;

3.企业员工人数在20人以上;

4.深圳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企业、民营领军标杆和骨干企业不受第2、3条限制。

备注:国有企业申办按因公出国管理规定办理。

(二)申请人条件

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工作,同时具有以下3项要求的人员可以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:

1.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;

2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在申请单位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;

3.个人资信良好,无刑事犯罪记录。